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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2021~2022”年度第一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5-11 16:47:16

   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(分会),各会员单位:

    根据国务院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《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》,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(以下简称装饰奖)的评选工作调整为每两年一次。为避免评选表彰年度申报复查工程过于集中、因复查评选时间紧迫而影响工作质量,决定按年度分两批组织实施,两年一并评选并公布表彰。

    现将“2021~2022”年度第一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:

    1、根据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,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分为三大类:公共建筑装饰类、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、建筑幕墙类。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与建筑幕墙类申报分主承建和并列承建,主承建为企业申报名额统计项(公共建筑装饰类与建筑幕墙类合并统计),并列承建不占用企业申报分配名额。获奖工程公告时均统一为承建奖。

    2、公共建筑装饰类、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、建筑幕墙类分别按其评选办法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申报。各类别均需根据要求单独报送全套申报材料。

    3、装饰奖申报项目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申报资格:

    (1)申报企业非中装协会员单位;

    (2)申报企业未取得我会颁发的“企业信用等级证书”。

    4、各地区在推荐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外埠企业在本地施工的优秀工程。

    5、评选工程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并使用的建筑装饰工程,请各地区根据企业申报名额安排本地区的初审推荐工作。

    6、根据住建部关于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》的通知精神,为加强重、特大工程的过程监控,经研究决定,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额达到或超过1亿元的项目(仅限公共建筑装饰类)在工程中标后一个月内,施工单位填写装饰奖申报表(公共建筑装饰类),由项目所在地协会推荐,报中装协备案。对于已备案项目,在施工过程中中装协将组织中间过程质量检查,并留存完备的检查记录,待工程竣工验收后,且符合相应年度装饰奖申报条件,直接进入工程复查阶段,不受分配名额限制。

    7、今年的申报工作自2021年5月15日开始(初审情况在本地区公示7日无异议后),2021年6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我会进行审核(境外工程请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送我会,指标单列)。

    8、2021年7月我会对全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7月中旬至9月进行工程复查,11月份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后公布。

    9、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,请各地区确定人员,并加强评审纪律教育,保证评选工作质量,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推荐初审工作。

    10、各地区接到此通知后,请将此文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

    11、装饰奖评选通知及相关事宜,我会将在中装新网(http://www.cbda.cn)上发布,请各单位自行下载资料并按照要求申报,如有问题或建议,请直接与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办公室联系。

    12、本活动不收费。


信息来源:http://www.cbda.cn/html/tzgg/20210426/132982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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